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差额计入哪里,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,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1、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,可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,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。
2、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能转为成本模式。
3、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,账务处理如下:借:投资性房地产——成本(变更日公允价值)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/摊销(原成本模式下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)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(原成本模式下已计提的减值准备)贷:投资性房地产(原价)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(或在借方)盈余公积(或在借方)注:计量模式变更时,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,即上面说的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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