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业板的交易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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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板交易规则: 1、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,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。申报买入证券,数量应当为100股或者整数倍。不足100股的证券,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; 2、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; 3、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,涨跌幅限制比例为百分之十。 1.创业板开户的条件 具有两年以上,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。具体办理方法为:投资者向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开通申请后,认真阅读并现场签署《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》,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,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,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。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。假设未满二年,则需要在营业部抄风险警示书,确保你知道创业板的风险。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的见证下,需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(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抄录“特别声明”)。 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后,在规定时间内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。 2.备注 为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,维护证券市场秩序,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》《国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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