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同性内斜视是指双眼视轴分离,眼外肌其神经支配的无器质性病变,在各个方向,不论何眼为注视眼其偏斜度均相等。原发性共同性内斜视分为调节性及非调节性两大类。调节性内斜视分屈光性及非屈光性(高AC/A)两种。
1.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
是由于有未被矫正的远视合并有融合性散开幅度不正常。患者是否产生内斜不仅取决于远视的量,也取决于融合性散开的储备力。假若融合储备力超过调节性集合,则两眼保持正位,否则即呈内斜。
2.高AC/A调节性内斜视
在调节性内斜视,由于AC/A比值高,所以每调节一个屈光度时,产生过多的调节性集合,由于过多的调节性集合,影响了融合储备力,患者表现为内斜视。
1.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
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多在2~3岁时发病。开始时内斜为间歇性,可有暂时性复视。小儿可出现烦躁不安、易受激惹,并闭合一眼。2~3日后斜视眼开始有抑制,即不再闭眼。最后间歇性内斜视发展为恒定性内斜视,单眼注视,斜视眼发生弱视。屈光性调节内斜视,亦可合并其他眼肌异常,如垂直性偏斜及A-V征等。
2.高AC/A调节性内斜视
应对患者做全面检查,用交替遮盖加三棱镜法测量看远及看近的斜视度,睫状肌麻痹检查,确定AC/A比值。检查眼底以除外眼底病。
3.部分调节性内斜视
从某种意义上讲所有内斜视都是部分调节性内斜视。因为给予正球镜,都可使斜视度减少。婴幼儿内斜视,其调节成分,通常是在2~3岁时最为明显,是发生调节性内斜视的高峰。失代偿性调节性内斜视,是由于双侧内直肌肥厚或挛缩而引起。不论其原因如何,部分调节性内斜视,通常是恒定性,经常伴有抑制,异常视网膜对应及弱视。
可做视力检查、眼底检查等。
1.发病无明显诱因。起病初期有数月的不稳定期,有时出现斜视与复视,有时没有斜视与复视,斜视、复视的程度也是不稳定的,一般6个月以后趋于稳定。
??2.??看远的斜视角度、复视程度大于看近的斜视角度、复视程度。少数患者看近没有斜视与复视。
??3.??各方向注视斜视角度与复视相同,眼球运动正常,或内转稍亢进。
??4.??术前有双眼视功能,随发病时间延长双眼视功能逐渐变差,首先受损的是远立体视。
??5.??无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。
1.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
应该适当矫正屈光不正。年龄在4~5个月以内婴儿的内斜视,包括间歇性内斜视,如远视在+2.00D以上,应配戴眼镜,包括全部检影结果,再加上+1.50D附加度数。因为婴儿几乎全是看近,要测量瞳距大小,有时需要使用弹力带子。
(1)4个月至4岁婴幼儿如有内斜,屈光度数有大于+1.50D,对检影结果全部予以矫正,但不附加度数。
(2)4岁上以儿童如有内斜,应该给以最小度数镜片,以产生双眼单视、内隐斜以及最佳视力。治疗目的是内隐斜,而不是完全正位。
(3)若患儿调节性内斜视已发展恒定性内斜视,有单眼注视倾向,且有弱视,应该对检影度数予以全部矫正,包扎健眼,治疗弱视,一旦视力恢复,应做脱抑制及融合性散开训练,以恢复双眼单视。
(4)如患者合并有垂直性偏斜、A-V征,除矫正屈光不正,治疗调节性内斜视之外,仍需手术治疗。
2.高AC/A调节性内斜视
(1)4~5个月以内婴幼儿应配戴眼镜。将全部检影度数予以矫正,再加+1.50D,但不需要双焦点镜,因为婴幼儿视力主要是近用。
(2)5岁儿童应将检影度数全部矫正,再加+3.00D的双焦点镜。所附加的度数位置一定准确,应位于下睑的上缘处。如戴眼镜后,仍有残余内斜,应再予验光,若度数相差大于+1.0D,应重新配镜。
(3)大一点婴儿3个月复查一次,2~5岁幼儿6个月复查一次,5岁以后每1年复合一次,复查时应做检影检查,在4~5岁幼儿,如果度数相差大于+1.0D,应予换镜。
与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一样,高AC/A调节性内斜视导致的严重问题是弱视。屈光矫正后应定期随访。若患者未随访,可发生发育性弱视,遮盖治疗是首选方法,也可做压抑疗法。
(4)如果患儿年龄已超过5岁,可以适当减少双焦点镜度数0.75~1.0D,目的是维持融合,并使看近时处于内隐斜状态。
局部用抗胆碱酯酶剂,即协助去掉高AC/A调节性内斜视的双焦点镜,通过逐渐减少制剂的浓度,其融合性散开能力可逐渐增大。
3.部分调节性内斜视
首先全部矫正其调节部分,如仍有弱视,应做遮盖治疗;如弱视已经治愈,应手术矫正其残余的内斜视。
让小儿远距离视物,锻炼眼外直肌的收缩能力,玩具等都要与小儿眼睛保持一定的距离,至少要有50厘米的距离。学龄前期明显的内斜视儿童一定要及早就诊,配戴眼镜纠正近视、弱视。严重的内斜视需要经过手术矫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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